每日焦點!“雙11”優(yōu)惠讓利要“明價明折”
(資料圖)
“雙11”大促活動陸續(xù)拉開帷幕。日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fā)文提醒經營者,切實承擔經營主體責任,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做到促銷規(guī)則簡化明示,優(yōu)惠讓利“明價明折”,從嚴把關保障品質,如實宣傳誠信經營,做好預案優(yōu)化服務,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經營者應事先向消費者清晰告知促銷規(guī)則、活動內容,尤其要顯著提示涉及消費者權益重大事項的條款。電商平臺和入駐商家要做好促銷規(guī)則之間的銜接,對于促銷規(guī)則的設計應簡明易懂,不玩“文字游戲”“促銷套路”,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建議經營者顯著標注商品折扣力度及實際到手價格,以便消費者明白消費、實享讓利。
當下直播帶貨備受追捧,網絡直播營銷平臺也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審核認證直播間運營者及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信息,強化對其的規(guī)范約束,并加強對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準確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不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對于承諾的“發(fā)貨時間”“保價機制”“贈品福利”等,經營者要誠信履約、有諾必踐,不搞“刷單炒信”“內定中獎”等行為。
結合經營情況、促銷目標,電商平臺要提前制定預案、強化技術支撐,協(xié)調入駐商家調配人力、備足商品應對“雙11”購物高峰期,共同確保咨詢、銷售、支付、配送、售后服務各環(huán)節(jié)有序進行,一起妥善做好消費者咨詢與投訴處理,提高消費者購物滿意度。
經營者要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的原則,并采取技術措施確保信息安全,嚴防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和濫用。經營者向消費者推送商業(yè)信息的,應征得消費者的同意,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個人信息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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